问:深圳新成立的公司(企业、单位、个体)申请刻制企业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答:在深圳于2015年10月前后成立的企业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提供资料为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刻章验证码等。注:发票专用章在15年10月前成立的税务编号采用原15位税务编码,2015年10月成立的新企业统一为企业社会统一代码18位。
问:新成立的分公司申请深圳刻制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答:深圳新成立的分公司(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首次申请刻制印章,请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以下材料到公安分局办理:1、刻章申请(总公司加盖公章);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加盖公章);3、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总公司加盖公章);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5、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6、总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总公司也在福田区,加带总公司的刻章登记卡。
深圳办理各类备案印章审批资料如下: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章:
市(区)编制委员会成立文件、市(区)政府成立文件、有效凭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其他组织刻制印章:
(1)社会团体: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及刻章介绍信(附印章的名称、数量及样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外地驻深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机构管理处核发的《驻深机构登记证》和刻章介绍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企业驻深代表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国内外企业代表处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刻章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职工培训机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幼儿园和其他教学培训机构:市(区)教育局核发的《注册证书》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以上(5)、(6)项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还需审核市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党团组织、纪检部门等:需成立该单位的上级党委团组织文件,刻章申请由上级党委、纪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不予刻章。
(8)各单位的工会:需市级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组织同意成立该工会的文件,刻章申请由其上级工会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记者站、杂志社、报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部门:广东省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文及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0)各单位的内部保卫部门:成立该保卫部门的文件,市(区)公安机关内保管理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1)业主委员会:市(区)住建部门出具成立该业主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区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刻制公章申报表》(原件1份),当届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司法鉴定机构: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准予登记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持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合伙人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出具的刻章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4)宗教组织:需凭市(区)统战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登记证类别中为活动处所的,还需要到公安机关国保部门签署意见。
3、企业申请刻制印章:
(1)新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刻章申请书,刻章密码。
(2)申请刻制企业各类专用章:单位证明、有关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专项业务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申请刻制企业各部门章:企业成立该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个体工商户:经营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负责人签名的委托书及申请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员的外资独资、合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中方负责人办理,需出具由公证证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中方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董事会、监事会印章刻制:《营业执照》、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文件,董事会、监事会主席签名的刻章申请书并加盖公司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报关章、报检章等专用章刻制印章:
(1)报关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报检章: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的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印章:开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书、区以上市场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市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刻制印章:
(1)需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托管理财产品财务专用章:刻章申请由证监会或银监会,出具文件,证监会或银监会设立托管产品的批复、营业执照、委托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章:银监会或证监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委托书。
(4)基金会: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文件,由区(包含)以上政府及民政局出具刻章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基金专用章:需提供证监会、银监会的批复文件,由文件中指定证券公司、银行凭机构的合法证照办理。
6、分支机构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报告需总公司出具意见加盖公章,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刻制印章:
(1)图章式样为椭圆形,需中英文同时刻制,准予刻制企业标志。
(2)有对外业务的国内企业,可刻制中英文印章。
8、清算组刻制印章:
(1)法院宣布破产清算:破产公告(法院颁发)、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法院出具刻章公函。
(2)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刻制公函。
(3)企业自行清算:股东决议书(由法人、股东、董事签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通知书》所指定的清算组组长本人。
9、临时性组织申请刻制临时印章:
(1)临时展销会、比赛组委会等:只准刻公章,需持市(区)政府有关批文,主办单位的刻章申请由政府部门加具意见,印章样模需注明年限(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临时筹建单位:一般不予刻章,确因工作需要且为政府立项的只审批公章。基建单位需持市(区)工商部门、住建部门核发的《筹建许可证》;行政、金融机构筹备的分别需持政府批文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他企业筹备阶段不允许刻章。
(3)图书编委会:图书编委会视为出版社内的临时性、项目性机构,需提供成立图书编委会的决定文件,刻章申请由成立该编委会的出版社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10、印章补刻:
(1)企业补刻印章的:应当由企业法人代表到场办理补刻申请,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材料、补刻申请和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并当场签名确认。法人代表因病、因残等原因不能到场的,视为不能履行法人代表职责,应当要求企业到工商部门变更法人代表后再行申请印章补刻。
(2)企业破产清算组补刻印章的: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或是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负责人或清算组组长提出补刻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补刻申请和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并当场签名确认。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补刻印章的:可以由该单位工作人员到场办理补刻申请,提交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书上应当有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4)补刻原因及其相应要求:
①因印章遗失补刻的,补刻申请单位应当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于两日后再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刻申请,印章窗口应当将其《遗失声明》剪切附于原“刻章登记卡”上,且遗失人应当制作自诉材料,说明遗失经过等情况,并由单位法人在自诉材料上签名确认;
②因印章被偷、被抢补刻的,应先到派出所报案后,提供报案回执,并按照第1条的要求进行补刻。
11、刻章登记卡的补办:
对于刻章登记卡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当要求补办申请单位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予以补办。并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登报声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2、印章刻制申请超时补办:
企业初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公章刻制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公章刻刻制申请的,应事先向申请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延期办理。对在一个月内不来办理公章刻制的,应当向申请机关作出说明,并在市级报纸上刊登缓办、迟办声明。
13、更换、注销印章或其它原因需缴交印章:
(1)更换印章按首次办理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
(2)单位注销印章或其它原因需要缴交印章,需凭印章刻制登记卡、需缴销或注销的印章到原发卡机关办理。
14、查询印章、印鉴资料:
(1)公、检、法部门及国家行政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需持单位证明和本人工作证。
(2)企业单位涉及经济纠纷或其它案件,需要查询、取证印鉴资料,需委托律师并出具委托书、律师证带齐案件资料到公安机关查询。
(3)公安机关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事宜。
以上资料由深圳宝创印章有限公司提供,更多请电话咨询或联系客服!